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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75438-197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6-25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舟曲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14—2020年)》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灾害发生情况及对全县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预警和应急工作,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责任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地质环境因素

舟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缘,西秦岭西翼与岷山山脉交汇处,区内山峦重叠,山高谷深,坡陡流急,构造活动强烈,走向断层发育,生态地质环境脆弱,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现象分布广泛,属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2.诱发因素

(1)降水。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条件使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近年来全县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部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2)地震。汶川地震和岷县、漳县地震对全县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在地震影响下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

3.人类工程活动因素。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更加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公路施工弃渣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部分建设项目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全县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2018年地质灾害发育频次及危害程度较2017年略有上升。

从时段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10月份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较易发期为2—4份月农业灌溉用水期,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11月、12月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

(三)主要危险区分区

1.滑坡、泥石流灾害危险区(Ⅰ级)

该区可分为武坪—南峪、大川—东山、果耶、八楞—曲告纳4个亚区,总面积602.68K㎡。辖区内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条件差,各亚区均处于断裂构造带上且次级断裂发育,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2.滑坡、泥石流灾害次危险区(Ⅱ级)

该区可分为曲瓦—巴藏、立节—大峪、憨班—峰迭、武坪—插岗、拱坝—曲告纳5个亚区,总面积1709.22K㎡。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差,断裂发育,植被覆盖率小于60% ,滑坡大部分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坡体及坡脚居民均构成直接威胁;泥石流易发程度高,灾害频繁,严重威胁着沟口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危害公路、耕地等生产生活资料。

3.滑坡、泥石流灾害低危险区(Ⅲ级)

博峪镇西南部林区,面积671.8K㎡。区内地质环境较好,植被覆盖率在60%以上,人口稀少,危害较小。博峪镇东北部林区,植被覆盖率相对较低,特别受人类活动影响,对山体植被破坏较大,较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舟曲县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区段)(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全县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9月份。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份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本责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和检查。县国土、水电、住建、交通、旅发、农牧、林业、环保、气象、通讯、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要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每个负责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责任制,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建设。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舟曲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责任人职责(试行)》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协调各项规划,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县气象局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认真总结在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经验,加强雨情、水情、震情分析研判,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力争实现地震、暴洪次生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对省、州相关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传达到乡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联合预报。县文广局要适当增加舟曲有线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频次,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四)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乡镇和县国土、水电、交通、旅发等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并同步开展防灾减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写发放等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其中,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开挖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设立鲜明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三查”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县应急办、防汛办和国土资源局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要火速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视灾害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在灾情报送要求时间内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或进行避让。

(六)着力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加快县自然灾害预警指挥中心和地质灾害监测站机构、技术、装备建设,依托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落实应急专家库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乡镇要在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期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部门协调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QQ群、微信平台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七)认真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乡两级政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予以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县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督促矿区加强日常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防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规范规程,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乡镇及县发改、国土、住建、交通、水电、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要在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审关,必须进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经审查批准的评估报告中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具体的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持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舟曲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试行)》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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