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煤炭经营及质量管理,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能源供需平衡。根据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州经信发〔2016〕71号)的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舟曲县煤炭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杰 县经信局局长
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李文辉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杨晓明 县交通局局长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璋明 曲瓦乡乡长
张丽荣 巴藏乡乡长
尹占青 大峪乡乡长
任 军 立节镇镇长
杨亚春 憨班乡乡长
白梅花 峰迭镇镇长
郭晓辉 坪定乡乡长
李承平 江盘乡乡长
肖 平 城关镇镇长
虎海峰 东山乡乡长
宋明辉 南峪乡乡长
黄 彪 大川镇镇长
毛张成 果耶乡乡长
朱永强 八楞乡乡长
高永海 武坪乡乡长
张舟红 插岗乡乡长
杨永利 拱坝乡乡长
薛兴和 曲告纳乡乡长
薛 渊 博峪乡乡长
领导小组在县经信局下设办公室,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散煤质量管控工作。
经信局:负责组织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建立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完成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或电商配送网点布局建设。
环保局: 负责组织开展煤炭使用单位环保达标整治,加强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行为。
工商质监局:负责煤质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加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配合做好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煤质监管工作。
发改委:负责煤炭生产单位煤炭管理,做好环保(无烟)煤型、民用兰炭、无烟块煤等优质煤源的拓展保供和洁净燃料生产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清洁能源利用和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使用。
国土局: 负责严格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用地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
住建局: 负责建筑节能,做好城镇供热工程建设、供热锅炉改气改电工作。
交通局: 负责检查所有进入县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均须出
示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煤炭硫分、灰分、挥发份有效检
测报告或进行现场检测,未能出具有效煤炭质量检测报告或检测
不合格的煤炭运输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公安局: 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煤质严重超标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