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诊所、各零售药店:
根据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要求各诊所、各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对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进行严格管控,持续做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APP系统的使用,对购买“四类”药品顾客全部进行登记,并采集、上报体温异常疑似患者信息。但在2021年8月6日,州委疫情防控督导组在我县实地检查时发现,舟曲县一心惠民大药房、甘南金翔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舟曲西街店仍然还存在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行动,对舟曲县一心惠民大药房予以5000元罚款,对甘南金翔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舟曲西街店予以停业整顿。为进一步规范各诊所、各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经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县各诊所、各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店内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员工疫情安全防护,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APP系统的使用,对购买“四类”药品顾客必须全部进行登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采集、上报体温异常疑似患者信息。
二、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对全县各诊所、各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县各诊所、各零售药店不按照规定进行“四类”药品销售等行为,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全县各诊所、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群众通过拨打5112315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