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实施方案(调整)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精神,结合我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实际,制定了舟曲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加大乡村特色产业帮扶、稳定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生态经济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服务提升等力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全县 “十四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主线,以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防止返贫致贫为目标,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村振兴规划为依据,尽可能把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各类涉农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将各类财政涉农资金捆绑起来,统筹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农户发展。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实现财政涉农资金效益最大化,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就业增收。确保2023年全县巩固扶持三类户631户2760人,历年脱贫户5569户22360人实现稳定增收的任务目标,使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合资金规模及来源
舟曲县2023年整合资金规模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将涉农资金整合规模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共整合资金3705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205万元(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034万元,2.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46万元;3.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方向)中央基建资金1125万元;4. 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2500万元。省级资金4850.3万元(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76.3万元,2.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4万元)。
四、整合资金项目建设任务
2023年共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37055.3万元。投入整合资金37055.3万元。其中:农村产业发展方面投入22070.27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资金14450.74万元,其他方面534.29万元。农村产业发展方面投入资金占整合资金的59.5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资金占整合资金的39%,其他方面投入资金占整合资金的1.44%。
农村产业发展方面投入整合资金27050.27万元。
(一)种植业投入资金13655.32万元
1.到户产业项目2148.87万元。(1)扶持全县三类户329户1464人发展特色种植业,共需补助资金233.6890万元。其中种植中药材2025.6亩,每亩补助900元;种植羊肚菌种植8.2亩,每亩补助5000元;种植花椒种植452.8亩,每亩补助900元;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果43.2亩;蔬菜2亩,每亩补助900元;种植大蒜1亩,每亩补助900元;酿造土酒1880斤,每斤补助10元;种植苦荞5.5亩,每亩补助900元;(2)扶持全县历年脱贫户2840户11528人发展特色种植产业,共需补助资金1888.0447万元。其中:种植中药材16200.33亩,每亩补助900元,需补助1458.0297万元;种植羊肚菌种植109.9亩,每亩补助5000元,需补助54.95万元;种植花椒种植3437.6亩,每亩补助900元,需补助309.384万元;种植核桃等302.1亩,每亩补助900元,需共补助27.189万元;酿造土酒28565斤,每斤补助10元,需补助资金28.565万元;种植苦荞45.3亩,每亩补助900元,补助资金4.077万元;种植大蒜10亩,每亩补助900元,需补助资金0.9万元;蔬菜及大棚55亩,每亩补助900元,需补助4.95万元;(3)扶持全县三类户30户86人发展特色种植业,共需补助资金3.23万元。其中:种植中药材51亩,每亩补助900元;种植花椒种植10亩,每亩补助900元;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果2亩;每亩补助900元;(4)扶持全县历年脱贫户78户328人发展特色种植产业,共需补助资金21.465万元。其中:种植中药材212亩,每亩补助900元,需补助19.08万元;蔬菜及大棚3亩,每亩补助900元,需补助0.27万元;种植花椒23.5亩,每亩补助900元,共补助2.115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现代农业产业园2831.22万元。药材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400万元;立节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2431.22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曲告纳镇、立节镇)
3.良种繁育基地建设200万元。舟曲县省级中舟曲县中藏药材繁育基地建设项目100万元;舟曲县蔬菜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10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1731.41万元。舟曲县黑木耳产业扶持项目365万元;舟曲县曲瓦乡城马村曲瓦组上坝黑木耳种植基地建设项目135万元;舟曲县多肉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231.41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及科技支撑2000万元。舟曲县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0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立节镇)
6.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1200万元。舟曲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扶持项目,对龙头企业按照营业额和带动农户及合作社的数量奖补10—15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藏药材、从岭藏鸡、中华蜂、黑土猪、花椒、食用菌产业,按照当年新增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奖补1.5—10万元;对家庭农场发展中藏药材、从岭藏鸡、中华蜂、黑土猪、花椒、食用菌产业,按照当年新增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奖补1.5—4万元;对申报品牌创建的经营主体,按照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甘味”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获证产品奖补0.5—10万元;对一般农户发展特色产业达到种养殖基础规模的按照:中藏药材150元/亩、从岭藏鸡50元/羽、中华蜂当年养殖规模达到40箱以上一次性奖补0.8万元、黑土猪按照150元/头、花椒600元/亩、食用菌产业当年种植黑木耳达5亩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补;对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参与产业发展,当年领办农业发展承载经营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运营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镇)
7.农产品加工、储藏项目803.4万元。舟曲县智慧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38万元;舟曲县大峪镇特色山野菜加工项目105.4万元;舟曲县柿子加工项目115万元;舟曲县葡萄果饮生产线建设项目145万元;舟曲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20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镇)
8.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200万元。舟曲县农业特色产业高效智能生产加工关键技术引进与示范应用项目120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农村综合改革(1)-产业发展<含村集体经济等>建设项目560万元。舟曲县憨班镇古当村入股舟曲绿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红项目70万元;舟曲县东山镇店子湾村、坪里村、罗家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纺织就业工厂建设项目210万元;舟曲县南峪乡南一村入股晨源小杂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红项目70万元;舟曲县曲告纳镇燕必村、木耶村纺织品联合发展项目140万元;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游乐运营建设项目70万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乡镇)
10.其他980.43万元。巴藏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150万元;立节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100万元;大峪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80万元;憨班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72万元;东山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9.96万元;大川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78万元;果耶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24.72万元;武坪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24万元;拱坝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120万元;曲告纳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71.75万元;巴藏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25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镇)
(二)养殖业7112.53万元
1.到户产业项目1046.11万元。(1)扶持全县三类户302户1296人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共需补助资金108.7780万元。其中养殖黑土猪1294头,每头补助500元,需补助64.7万元;养殖从岭藏鸡3314只,每只补助20元,需补助6.628万元;养殖中华蜂749箱,每箱补助500元,需补助37.45万元;(2)扶持全县历年脱贫户2729户10832人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共需补助资金910.946万元。其中养殖生猪11360头,每头补助500元,需补助568万元;养殖鸡17873只,每只补助20元,需补助35.746万元;养殖中华蜂6144箱,每箱补助500元,需补助307.2万元;(3)第二批扶持全县历年脱贫户、三类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补助标准:养殖黑土猪每头补助500元,养殖从岭藏鸡每只补助20元,养殖中华蜂每箱补助500元。共26.3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绿色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3224.57万元。舟曲县从岭藏鸡标准化生态散养基地建设项目907.034万元;舟曲县黑土猪标准化生态散养基地建设项目1452.49万元;舟曲县黑土猪标准化生态散养基地建设项目785.05万元;大峪镇老地村湖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8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八楞乡、巴藏镇)
3. 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360万元。1.舟曲县牛产业种畜引进调换项目260万元,在牛产业养殖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等养殖条件较好的曲瓦乡、大峪镇、憨班镇、坪定镇、南峪乡、武坪镇、博峪镇、曲告纳镇等乡镇,引进优良种牛500头;2.舟曲县肉羊产业种畜引进调换项目100万元,在肉羊养殖基础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曲瓦乡、大峪镇、坪定镇、武坪镇、插岗乡、拱坝镇、曲告纳镇等乡镇,引进优良品种公羊及母羊1000只。。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 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及冷链体系700万元。舟曲县百花蜜生产线建设项目,续建舟曲县百花蜜生产线,重点进行生产车间提升改造,生产厂房提升改造,食品级无菌车间建设,蜂蜜生产线相关设备购置(含烘干机、在线电磁感应封口机、全自动低温浓缩机、全自动油墨喷码机、全自动灯检机、全自动袋装机、全自动包装机、1000L不锈钢化晶池、常温常压蜂蜜脱水机、1000L原料罐、1立方米成品/半成品储存罐、导热加热器、300型过滤器、不锈钢泵、无油真空泵、1000L缓冲罐、臭氧消毒机、消毒柜、无油静音气泵、动力转换器、不锈钢管道、阀门等350万元;舟曲县黑土猪老腊肉深加工熟食预制菜建设项目3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坪定镇、江盘镇)
5.农村综合改革(1)-产业发展<含村集体经济等>建设1180万元。舟曲县果耶镇果耶村入股果耶村源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红项目70万元;舟曲县下巴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肉牛养殖项目70万元;舟曲县坪定镇武滩山村入股舟曲县云蜂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分红项目70万元;2023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970万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坪定镇、果耶镇、巴藏镇)
6.其他项目601.84万元。峰迭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108万元;城关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24万元;江盘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34万元;南峪乡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72万元;八楞乡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33.84万元;插岗乡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60万元;立节镇庭院经济千万增收工程建设项目27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乡镇)
(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手工业100万元。舟曲县省级非遗“织锦带”加工作坊项目10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四)小额信贷贴息702.42万元
1.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项目702.42万元。2022年小额信贷缺口资金67.781万元;2023年度享受小额信贷政策人员,按年利率4.65%进行贴息。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五)其他项目500万元
1.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项目500万元。购置特色产业加工设备;建设冷库一座,购置冷链运输车两辆;扶贫车间室内外改造。
(责任单位:发改局)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资金14450.74万元
(一)农村水利设施338万元。1、舟曲县憨班镇果者村田间排洪沟道及灌溉水渠建设项目:果者村前河堤河堤加高320M,砼浇筑168.0M3;新建果者村前田间道路300M,砼浇筑路面162M3;拆除重建水毁排洪渠300M,砼浇筑1334.25M3,新建小型灌溉渠道600M,砼浇筑渠道216M3;2、憨班镇汗拜拉阿村新建防洪堤长480m,浇筑混凝土1656.0m3;3、博峪镇吉也诺村侧古诺通田便民桥及护田河堤工程:新建博峪镇吉也诺村侧古诺通田便民桥1座,浇筑墩台、梁板、铺装层混凝土228.62M3;安装钢管栏杆32M;新建左岸引道150M,浇筑混凝土62.12M3;新建边沟排水渠150M,浇筑混凝土42.78M3。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饮水安全1000万元
曲瓦、巴藏、立节、八楞、博峪、插岗、大川、大峪、东山、峰迭、拱坝、憨班、江盘、坪定、曲告纳、武坪16个乡镇,41个村组,更换管道62.92km,补充水源26处,新建调蓄水池及阀门井50座,集中供水点及防冻井各41座,更换阀门43个,更换设备6台。补充冬季供水保障物资拉水车20辆,储水桶50个。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397.1万元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365万元;历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860万元;舟曲县撂荒地整治项目135.1万元;舟曲县水毁田治理项目37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4269.86万元
舟曲县小型公益类以工代赈项目610万元,在全县19个乡镇辖区内行政村实施滑坡清淤、人饮保障、道路通畅(塌方清淤治理、路面平整土方回填、破损路面维修、路面悬空修复)、人居环境改善等小型公益类项目;舟曲县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2500万元,建设大峪镇香杭村、憨班镇果者村、峰迭镇嘎麦诺村、峰迭镇狼岔坝村、南峪乡旧寨村5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深入推进村庄内部“垃圾、塘沟、废弃物、乱搭乱建”清理整治,拆除塌房烂院、残垣断壁,整修村内排水沟渠,硬化村内道路,整修村内不稳定墙体,提升村容村貌,努力实现村庄风貌革命性变化;舟曲县乡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建设项目190.51万元;舟曲县峰迭镇水泉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289.6万元;舟曲县小型公益类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调整)679.75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宗局、乡镇)
(五)农村综合改革③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770.78万元
巴藏镇农田灌溉设施维修项目215.42万元;大峪镇大坪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8.45万元;立节镇花年村设施建设灌溉项目35.57万元;憨班镇黑峪村村道硬化建设项目35.05万元;峰迭镇城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8.94万元;城关镇半山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1.23万元;江盘镇南山村护坡墙建设项目51.2万元;东山镇真节村村道建设项目42.3万元;大川镇土桥子村护坡墙建设项目34.1万元;南峪乡真堆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7.88万元;八楞乡列阿斯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29万元;插岗乡角绕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70.98万元;武坪镇哈迭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8.47万元;博峪镇曲曼村道建设项目31.51万元;巴藏镇后北山村道硬化建设项目46.42万元;曲告纳镇拉尕村防洪堤建设项目145.77万元;插岗乡公共厕所建设项目23.95万元;舟曲县农村基础设施维护提升改造项目870万元;立节镇立节村村道及排水渠垮塌建设项目23.13万元;巴藏镇前北山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0.4万元;八楞乡小真庄村道建设项目25.08万元;城关镇坝里村塌方建设项目103.64万元;城关镇沙川村产业路建设项目68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乡镇)
(六)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16万元
用于偿还“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的利息。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乡镇)
(七)其他3659万元
1.舟曲县大川镇、江盘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369万元;2.舟曲县曲告纳镇、东山镇、城关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399万元;3.舟曲县插岗乡嘎儿村护村护田挡墙及道路建设建设项目58万元;4.舟曲县博峪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333万元;5. 农业绿色发展项目(舟曲县重点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250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详见附表2《项目计划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宗局、乡镇)
其他方面534.29万元
(一)就业518.29万元
1.就业工厂吸纳省内劳动力补助73.79万元。舟曲县2023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稳就业帮扶项目73.79万元,2023年继续对全县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人标准给予奖补。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打造成促进稳岗就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平台。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就业培训85万元。舟曲县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85万元,组织全县有意愿的已脱贫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公益性岗位124.5万元。舟曲县乡村创稳网格员项目59.1万元;舟曲县易地搬迁零就业家庭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12.6万元;舟曲县易地搬迁零就业家庭乡村公益性岗位52.8万元,2023年继续聘用零就业家庭乡村公益性岗位44人(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雨露计划职业教育235万元。2023年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共补助3036人,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秋季“一村一名大学生”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二)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16万元
按照省州民委的要求,为全县19个乡镇779户3342人“两类户”采购低氟边销茶,开展困难群众安全健康饮用低氟边销茶送茶入户。
(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五、责任分工
1.县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和上年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衔接各涉农项目主管单位,归集本年可整合资金规模,并反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县乡村振兴局编制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负责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按项目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按时向省、州财政部门报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等。
2.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年度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需求清单梳理汇总,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负责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项目验收,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报告,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责任。
3.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环保局、人社局等部门)。根据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年度预算资金规模,提出本行业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意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项目库建设和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本单位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4.乡镇。负责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对村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乡级汇总,并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予以公示,并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乡镇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工作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整合资金的责任,全力支持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统筹涉农资金的使用,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资金整合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加强部门沟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联席协调制度,及时通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上报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进展情况。
(三)完善制度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的要求,制定资金整合平台指导意见、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同时,要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制度、资金报账制度、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整合项目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程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确保整合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资金监管。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重点,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审计、财政部门要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问效。要向社会公开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主动聘请第三方独立监督,项目实施乡村要实行公示制度,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
(五)开展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科学规范、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建立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将整合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使用情况纳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评价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