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及下达资
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舟曲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及资金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接文后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兑现到种粮农民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舟曲县财政局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
舟曲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切实保障农民种粮受益,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种粮补贴资金支持春耕生产。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甘财农[2023]43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114万元,为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标准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为切实提高我县口粮自给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种植小麦、青稞积极性,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范围为小麦、青稞两类主要粮食作物。
(二)补贴标准。以各乡镇上报2023年小麦、青稞种植面积统计表,结合我县小麦、青稞实际播种面积综合测算补助标准统一补贴,小麦、青稞每亩补贴17.81元。
(三)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资金拨付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粮食资金风险专户下达,各乡镇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做好补贴资金“一卡通”数据录入,确保资金按时发放的到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 37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成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县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把补贴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部门、乡镇、村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制定补贴造册、审核、公示、系统录入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督促乡镇严格落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及乡、村公示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和宣传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同时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前发放到种粮农户和相关经营主体,同时收集好相关印证资料。
附件: 1.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解表
2.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