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交易各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4月16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舟曲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现场行为信用评价细则(试行)》和《舟曲县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
《舟曲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现场行为信用评价细则(试行)》适用于进入舟曲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服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现场行为信用评价,采用“一标一评”,实行失信扣分累计量化制度,按记分周期(三个月)公布代理项目失信平均扣分排名,并予以公布,旨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程序。《舟曲县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是对评标专家的现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分为Ⅱ、Ⅰ级两个等级,实行清单量化扣分评价制度,加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管理,规范评标行为,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下一步,舟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 “一标一评”制度,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从业行为,对评价中发现的不良行为移交行业监管部门,及时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信息及处理结果,及时掌握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源头堵塞廉政风险漏洞,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