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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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sthjjzqfj1/2024-00005
 信息名称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公开日期  2024-06-03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公开程序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市民: 

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保证中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甘南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高考考试期间(6月6日至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6日至19日),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考点周边噪声进行强制性监控和管理,各排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二、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 12 时至 14 时、夜间 20 时至次日 6 时,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中高考期间在居民区和距考点 500 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禁止进行混凝土浇筑、土方挖掘、拆迁作业,禁止使用振动棒、搅拌机、电锯、切割机等设备(工程抢修、抢险除外)。严禁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作业。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级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三、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周围,娱乐场所、饮食服务业、农贸市场、临街商铺、KTV、机械修理、建材等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禁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每晚22:00停止营业,对超标且干扰人民群众和考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将严肃处理。

四、禁止机动车在居民区、学校附近鸣笛或鸣警报(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除外);严格控制各类大货车运输、装卸、处置噪声扰民。行驶在考场周围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

五、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和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依规查处。中高考考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范围之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要求,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噪声污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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