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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在白龙江河道范围内漂洗衣物涮洗拖布等排放含洗涤剂污染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7 09:02:02 来源: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作者: 点击:

近期,国家生态环境部比对监测中发现我县白龙江地表水国控断面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总磷临界超标,生态环境部预警通报省政府后被省生态环境厅和州生态环境局专项督办。根据州、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溯源排查和监测分析显示,造成白龙江国控断面阴离子表面性活剂超标、总磷临界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老城区部分群众在三眼峪排洪沟河道内大量使用洗涤用品(颗粒状洗衣粉)漂洗衣物、涮洗拖布等行为所致。为切实体现上游担当,持续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县人民健康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入河漂洗衣物、涮洗拖布等排放含洗涤剂污染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江两河”(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河道范围内,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入河、傍河漂洗衣物、涮洗拖布排放含洗涤剂等污染物。

二、摒弃陈旧陋习,改变传统习惯,提升文明素养,自觉维护“五无甘南·诗画舟曲”城乡形象,不到江边洗涤衣物;对亲戚、邻居、朋友到江边洗涤衣物的,主动进行劝阻。

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或傍河漂洗衣物、涮洗拖布等排放含洗涤剂污染物的,均为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对劝导无效、屡教不改、态度蛮横、情节恶劣的,将予以依法处理。

四、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电视、公众号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将在州、县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保护水体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河道内或傍河洗涤衣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违反本公告之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乡镇执法队及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12369   0941-5122859

舟曲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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