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使参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发生跨期核定缴费产生利息及滞纳金,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关于规范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收缴费方式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请所有参保单位务必遵守社保核定规则,于每月20日前到舟曲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社保费核定事宜,25日前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本年新系统上线后,跨期业务系统将自动计算滞纳金。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加之我县山大沟深,下乡任务繁重,工伤事故频发,近期临近县市发生多处工伤,由于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兑现相关社保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现特提示各参保单位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社保费的相关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舟曲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