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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71548-940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9-04-1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现将《舟曲县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舟曲县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州民办〔2019〕27号)和《甘南州民政局 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民发〔2018〕25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以及“四有户”家庭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自3月中旬起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重点对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四有户”对象、未严格按低保程序直接纳入的保障对象、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低保对象进行认真核查清理。

(一)严格执行“两项制度”重合对象低保渐退机制。根据《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8〕17号)文件精神,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补助,实现稳定脱贫后一律按规定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原则上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次月,可降低一个保障类别,享受降低后的保障类别六个月,即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四类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继续享受四类补助水平六个月,即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二)完善按单人户施保政策安排。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是指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1.5 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

(三)不断加大临时生活救助力度。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低保专项治理的扎实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正在不断减少,对于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需要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切实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四)全面落实县乡两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对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国家和省上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认真落实申请受理、入户核查、综合评估、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长期公示、近亲属备案制度,严禁不经调查核实、不按工作程序纳入低保对象,严禁将审核审批权限下放村级。

(五)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少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退出,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纳入。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入户排查,对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农村低保的低保对象、未严格按低保程序直接纳入的征地拆迁、计生两户等“政策保”对象、实现稳定脱贫(渐退期满)的建档立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应退尽退。

(六)全面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县民政局要定期对各乡镇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核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协调相关部门对本乡镇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每2个月开展一次全面核对,重点对有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商品房、出资工商企业、3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四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同时,对群众反映、上级反馈、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低保家庭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对核对出存在“四有”情况以及人均纯收入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给予书面说明。对所有新纳入对象要全部进行家庭信息核对,凡进必核,严把准入关。

(七)及时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重点对本乡镇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灾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低保家庭进行一次全面入户调查、排查认定。县民政局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包村干部责任制,由包村干部带工作人员、村干部入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象精准,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八)认真完成省、州各级反馈社会救助领域问题整改工作。县民政局要认真梳理省、州各级各部门反馈的社会救助领域问题,针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强化整改落实,深入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确保各级反馈问题在4月底前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城乡低保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舟曲县城乡低保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锦帆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薛闵建       县民政局局长

肖  军       县统计局局长

 周识宇       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任  军       曲瓦乡乡长

白  亮       巴藏镇镇长

尹占青       大峪镇镇长

刘志宏       立节镇镇长

杨亚春       憨班镇镇长

白梅花       峰迭镇镇长

郭晓辉       坪定镇镇长

薛  渊       城关镇镇长

李  芳       江盘镇镇长

虎海峰       东山镇镇长

宋明辉       南峪乡乡长

黄  彪       大川镇镇长

朱永强       八楞乡乡长

杨文智       果耶镇镇长候选人

王保生       武坪镇镇长

张舟红       插岗乡乡长

杨永利       拱坝镇镇长

杨玉龙       曲告纳镇镇长

白永健       博峪镇镇长

杨尚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泽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迎福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金保       县边界办副主任

张建平       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局长薛闵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张建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全面协调推进全县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

四、工作安排

在脱贫攻坚期间,为全面实行重合对象低保渐退机制,由县民政局积极协调县扶贫办通过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比对,重点核查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已经实现稳定脱贫且不符合农村低保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清退农村低保。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3月20日初至3月31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要逐村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都有1名分管负责人和2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清理规范工作,并对参与清理规范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工作要求。

(二)持续深化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重点排查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情况,严格按照《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8〕17号)文件精神,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实现稳定脱贫后一律按规定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三)强化推进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重点排查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情况,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入户排查,严格核算家庭收入,对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应退尽退。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把城乡低保清理规范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具体方案;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信访维稳。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涉及人多、面广、矛盾多,各乡镇既要积极开展工作,又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以通俗易懂、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围绕社会救助核心政策,充分发挥好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形式进行社会宣传。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困难群众的心声,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要设立和公开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责任倒查制,县、乡、村(社区)要层层负责,所有审核审批表,必须由村委会负责人、乡镇负责人、县民政局负责人签名,所有人员对审核审批事项终身负责。如有“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发生,实行责任倒查,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要严格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要求,对清理不到位,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清理效果不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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