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关于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和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有关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舟曲县境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内注册登记),具有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申报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2020年、2021年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家庭不得再次申报享受补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注册营业执照,有经营实体实际经营1年以上,并且现在一直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经乡镇社区确认,人社局审核认定(甘肃省大就业系统录入)后注册营业执照,有经营实体实际经营1年以上,并且现在一直正常经营创业人员。
3.已脱贫劳动力指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注册营业执照,有经营实体实际经营1年以上,并且现在一直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
4.退役军人指军人退出现役后,自谋职业注册营业执照,有经营实体实际经营1年以上,并且现在一直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
5.返乡农民工指在外出务工后返乡自谋职业注册营业执照,有经营实体实际经营1年以上,并且现在一直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计划受理300份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我局将严格按照申请人员上交材料的顺序进行逐一登记,登记到300份后将不再受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户及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已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向经营场所管辖所属村委会、乡镇(社区)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村委会、乡镇(社区)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资料提交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乡镇对经营实体进行核实,再经相关部门协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当中。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本人名下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营场所所在乡镇从业真实性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经营者持营业执照正本在经营场所门牌(永久性门牌)前拍摄的7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清晰可辨,门牌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经营实体的银行流水账单或者微信流水账单。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脱贫劳动力及返乡创业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均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申报人本人名下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营场所所在乡镇从业真实性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经营者持营业执照正本在经营场所门牌(永久性门牌)前拍摄的7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清晰可辨,门牌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经营实体的银行流水账单或者微信流水账单。
1.有稳定收入的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在职乡村振兴专岗人员、在职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村文书)均不能申报。
2.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过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
3.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棋牌室、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奢侈品等,不符合《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补贴范围。
4.办理时间从2024年8月20日开始至2024年9月20日结束,请符合条件的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