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域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文件精神,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龄做了调整,为了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就业创业作用,规范发放就业创业各类补贴,现就舟曲县域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指法定劳动能力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的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现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女55周岁、男60周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男女均6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外),均进行失业登记并且处于失业状态。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首次实现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不予认定的情形
1、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雇佣)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干部(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村文书)、挂靠企业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就业困难认定前,已注册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所有人员。
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者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自愿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再到乡镇复核加注意见签名盖章,最后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到县人社局审核认定。
四、注意事项
1、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以就业困难认定时间为准,就业困难认定后才能享受认定后相关补贴政策。
2、没有进行困难认定的不能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3、以前已认定的年龄不符合现行政策的人员需重新认定。
五、认定时限
全年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人社局就业办公室 5189094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附件2无业状态承诺书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