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县各类群体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8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甘肃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81号)文件精神,为助力我县“1+6”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试点落实发放10万元以内“贴息免担保”(财政贴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惠民政策,决定试点发放150笔1500万元10万元以内“贴息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指标报满为止。2022年6月27日开始对有创业贷款意愿的人员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免费举办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结束后。经办银行实地核查经营实体,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1、个人贷款:年龄在18-57周岁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舟曲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退役军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已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农民。
2、县域内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贷款条件
贷款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需提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含信用卡消费)外,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征信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满足个人贷款条件外,要求运营一年以上的合作社。
三、贷款项目:
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KTV、棋牌室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均可申请。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3年,到期不予展期。借款人承担贷款利率:2.2%。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经营项目(场所)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提交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户口本、身份证或毕业证、退役转业相关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征信报告(未婚人员需提供父母身份信息及征信报告)、刑满释放证明及贷款申请书(申请书要求手写,经营项目、经营内容要写具体)及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原件。专业合作社按个人贷款申请,还需提供合作社成立批文、章程、资产负债表、开户许可证等资料。
2、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资料,经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核实加注意见后,报送到县人社局复审。
3、人社局复审对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对符合贷款身份条件的人员免费举办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推送给贷款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经营实体、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扶持。
六、相关要求
(一)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要严格初审把关,贷款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不予通过初审,经办银行对申请人诚信和实体严格核查。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在职村干部不能申请创业贷款。
(三)申请人累计享受创业贷款3次(包括3次)以上者不能再申请创业贷款。
(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五)申请贷款所有材料用A4纸一式2份。
报名地点:峰迭新区人社大厦二楼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941-5189094
经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舟曲县支行
咨询电话:0941-5185071
附件:个人申请贴息免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doc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