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国务院27日公布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首次明确,到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5500万人以上。
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的宏观调控。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考核评价体系。
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持保障计划。
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确保“十四五”期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00万人次左右。
强化城镇青年就业帮扶,为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
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具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