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南州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甘南州税务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1首次领票承诺: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以上事项即时办结。
*2发票用量承诺:
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用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即时办结。B级纳税人可一次领用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即时办结。
*3税收优惠承诺: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4税务注销承诺:
税务注销在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无需纳税人多跑路。
*5退税时限承诺:
留抵退税在8个工作日办结;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退税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对纳税人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先退后核。
*6办税服务承诺:
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严格执行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对已经进入办税场所的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推行节假日“预约服务”。
*7投诉处理承诺:
纳税服务投诉在规定时限办理,属于一般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
*8规范执法承诺:
依法规范税务检查行为,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9维护秩序承诺:
不以任何理由参与或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以任何理由强制或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10廉洁自律承诺: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坚决抵制“四风”,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举报电话:0941-821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