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公布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并施行的《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与原《程序规定》相比,新增加7条,单设“指派”一章,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承办人员。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等,可以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二是优化申请程序。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三是完善审查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诚信承诺等方式核查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异地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期限。四是细化指派程序。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五是规范承办要求。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代理案件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