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有文章称“人社厅决定推行按‘工龄退休’的政策”。对此,山东省人社厅、河北省人社厅、四川省人社厅回应表示:该文章和相关截图内容为虚假信息。
山东省人社厅29日发布辟谣信息:
近日,一篇名为《山东省将实行“工龄退休”制度》的文章和相关截图在少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自媒体等网上传播。经核实,该文章和相关截图内容为虚假信息。
山东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政策,不存在网传文章和相关截图中所说将按“工龄退休”的情况,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我们保留追究相关造谣者责任的权利。
河北省人社厅28日发布辟谣声明:
近日,一篇名为《人社部:2024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推行按“工龄退休”的政策》的文章和相似内容文章、截图在少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自媒体等网上传播。经核实,相关文章和截图内容为虚假信息。
河北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政策,不存在网传文章和相关截图中所说将按“工龄退休”的情况,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我们将保留追究相关造谣者责任的权利。
四川省人社厅27日发布辟谣声明:
近日,一篇名为《人社厅:四川省将推行按“工龄退休”,将在2024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文章和相关截图在少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自媒体等网上传播。经核实,该文章和相关截图内容为虚假信息。
四川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政策,不存在网传文章和相关截图中所说将按“工龄退休”的情况,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我们保留追究相关造谣者责任的权利。
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发放。工龄越长,退休费计发比例越高,可以达到本人原工资的90%。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体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数。总的来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