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和《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文件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已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甘企业吸纳已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吸纳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吸纳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现将申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我县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五险的小微企业。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
二、在甘企业吸纳已脱贫劳动力是指在我县注册开办的企业,而且吸纳我县已脱贫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五险的企业。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
三、已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不能申报社保补贴。
四、补贴所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吸纳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3、吸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创业证复印件。
4、已脱贫劳动力证明。
5、吸纳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明细。
五、注意事项
企业不得申报已注册营业执照人员或者在职村干部的社保补贴。
望县域各小微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及已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应享尽享扶持政策。请已吸纳高校毕业及已脱贫劳动力企业抓紧时间于12月15日前申报下半年社保补贴。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941-5189094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