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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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rmzf/2020-00162
 信息名称  甘肃省增加专项救治覆盖病种21种大病优先救治
 公开日期  2020-01-0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2019年11月1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专项救治覆盖病种,对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等21种大病进行优先救治。

《通知》指出,各地在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中,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尘肺等大病患者优先开展救治的基础上,增加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优先救治病种,共21种大病进行优先救治。鼓励各市州结合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在原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新增病种救治能力,重新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可以设置在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健康专干摸排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优先救治病种但尚未救治患者的相关信息,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病情评估,因人因病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治方案。符合“送人就医”条件的患者,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确定定点医院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专项救治的组织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专项救治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保险“10元85%”报销后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由省级财政予以弥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患者按原有医疗救助政策予以保障。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严格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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