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告
全县校外培训者: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正确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设有利于少年儿童成长的环境和氛围,严格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文化政策。
二、办学资质齐全。达到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并按要求审批登记,在许可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
三、办学场所达标。教育培训机构同一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四、安全条件达标。办学条件符合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教育等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办学场地符合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管理有关要求。
五、办学行为规范。培训内容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不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超标超纲学生开展非学科类及非学科类延伸培训。不组织竞赛。培训日结束时间不晚于20 :30。
六、教师管理规范。严格师资聘用,聘用教师数量、资质须达到有关要求。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从业资质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如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师德教育,杜绝各类师德问题发生。
七、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八、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范围、广告宣传符合有关要求。诚信招生,拒绝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和家长。
九、遵守行业自律。坚持诚信办学,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十、规范网络教育。如开展网络教育,应在网信办备案,并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注册者需按照《甘肃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和《甘南州舟曲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资料清单及相应模板》的相关要求注册登记。
对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无证或证已过期)培训行为、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假注销、真运营”的问题,如有查出,教育部门将联合执法部门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联系电话:0941-5128148
舟曲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