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日前,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针对地方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统筹兼顾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明确了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要求,加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务行为等的指导。
记者了解到,与修订之前相比,《制度》针对地方落实“双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重大政策时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统筹兼顾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二是明确党组织领导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学校财务队伍建设,新增学校财务主管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以及任职条件等规定。四是对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方式经营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供餐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五是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务行为的指导。六是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和细化。
《制度》强调,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中小学校应当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制度》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各学校可利用中小学校暑假,开展人员培训、制定实施细则、修订配套制度等工作。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密切关注《制度》实施情况,持续跟踪问效,指导中小学校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制度》贯彻落实。(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