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符合条件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符合条件的新生每人1000元。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申请办理。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规定,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除外)。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省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以及在校生3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给予支持。
9.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