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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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jyjl/2021-00018
 信息名称  ?舟曲县中小学、幼儿园复课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1-11-1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教育局
 公开程序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州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复课工作的指导意见》(州教函〔2021〕101号)文件精神,经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评,县教育局复评并报请县防控办同意,县教育局联合、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于11月9日至10日对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开学复课评估认定,经评估认定,各中小学、幼儿园均符合复课条件。根据舟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复课的批复》(舟疫情防领发〔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复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课时间

(一)舟曲藏中及各小学于11月12日(本周星期五)复课,为抢抓教学进度,全力弥补疫情造成的教学损失,各复课学校本周周六、周日正常上课;

(二)各幼儿园于11月15日(下周星期一)复课;

(三)疫情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从11月12日起恢复常态教学。

二、相关要求

(一)精准摸排健康状况。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全体师生员工及其共居亲属健康码、健康状况及核酸检测次数进行全面开展排摸登记,并要求自10月26日来无外出、无接触史的学生至少做一次以上核酸检测;同时,对于家庭成员曾经有黄码、红码的学生,通知有共同居住亲属被集中或居家隔离的教职工、学生、幼儿,在其亲属解除隔离前不得返校,全力确保零风险,返校前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证明。

(二)强化校园防疫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园入口和图书馆、食堂、宿舍、会议室等场所设置消毒测温点和应急处置点,全面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师生员工入校时必须佩戴口罩,体温监测和消毒检查无异常方能入校,同时要做好非本校师生员工入校检查,确保入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落实体温“晨午检”制度,填写《学校晨、午检情况记录表》,发现异常状况要及时上报。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规定,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三)加强防疫物资保障。认真梳理各校(园)防控物资需求底数,多渠道筹集和保障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加强消杀物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设置学校留观室,按要求配置相应用品,及时开展测温仪器校验工作。

(四)抢抓教育教学进度。返校后,学校要对停课期间学生的线上、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做好教学评估,精准分析学情。对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内容要认真进行串讲复习,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新课程教学。复课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正常进行。鉴于因疫情对教学进度造成的影响,为确保迅速进入正常教学状态,复课后,各学校要抢抓教学进度,全力弥补疫情造成的教学损失,确保如期完成教学任务。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复学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师生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个人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师生员工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全力守护师生生命安全。

(六)注意返校路途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督促要求本校师生注意返校路途安全,严禁乘坐“三无”车辆,路途较近的可选择步行返校。同时,返校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舟曲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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