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州发改委《关于转下达2020年天津市对口支援甘南藏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州发改投资[2020]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天津市对口支援资金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综合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严禁将资金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定的项目,要确保项目按期组织实施,按计划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资金监管,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确保符合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天津市对口支援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援办[2018]25号)、《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三、项目调度和监管
我局将加大项目督促检查力度,加快计划执行,规范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天津市援甘前指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按月调度工作,层层落实数据填报责任,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请于每月3日前向我局报送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
四、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天津支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保证发展项目资金用于富民产业提质增效,帮扶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及时发挥扶贫效益。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