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舟曲新城区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舟曲新城区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工程建设用地北侧为无名道路,东侧为垃圾填埋场,其余几面为山坡,厂区出入口位于北侧,与无名道路相连。
(4)建设规模: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2t。
(5)建设内容:建设1座12t/d生活垃圾低温热解处理站、配套烟气净化系统。主要包括:建设生活垃圾低温热解处理站1座,包括简易处理场车间、再生资源回收库、化粪池、地埋式焦油储罐以及消防水池、围墙、大门等建构筑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峰迭新区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申军
联系电话:1529365200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S625号路以南5号13号楼20层02、03室
联系人:窦工
联系电话:09318682872 邮箱:455672760@qq.com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示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