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1号)、《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等要求,在我县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三、检查频次和比例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管理实际,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频次和比例,原则上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鼓励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个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执法。
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方式,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推行。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
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被检查项目,可采用机选、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并记录,确保过程留痕。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五、检查结果运用
(一)加强结果处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注重结果公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门户网站、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做好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检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特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制度建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自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并抄送县公管办备案。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
(三)形成长效机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从2023年9月中旬前组织开展首批次抽查检查工作。在10月中旬前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相关意见建议等,并附上检查项目问题清单)报县公管办。县公管办将做好全县总结分析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中旬前报送州发展改革委。以后每年按期开展抽查。
舟曲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