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快速有效解决,现将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办理开办企业与注销(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监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遭遇“推脱绕慢”“吃拿卡要”“生冷硬横”“只微笑不办事”“两头跑”(既跑窗口又跑部门)、一件事多次办、乱收费等问题;
2.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的;
3.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理条件、办事环节、办事材料以及延长办事时限、增加有关模糊性兜底条款的;
4.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态度冷硬粗暴、故意刁难的;
5.违反“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工作要求的;
6.违规增设审批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的;
7.违规在审批事项办理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的;
8.违反规定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侵犯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9.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要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
10.未按规定落实对市场主体支持性政策的;拒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
11.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或者与“黑代办”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的;
12.强迫市场主体雇佣本地人员、购买本地原材料或向市场主体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捐赠的;
13.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或者泄露涉及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
14.在企业品牌创建、质量提升等政务服务中打着服务企业的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
15.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
16.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搞选择性执法,频繁检查、重复检查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谋取私利的;
17.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的;
18.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抽成返利、索要好处甚至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标准的;
19.违规违法或超期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
20.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的;
21.侵害市场主体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2.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3.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已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
6.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7.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8.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941-5122157(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
(二)投诉举报邮箱:614749227@qq.com
(四)现场投诉举报: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舟曲县城关镇瓦厂行政村68号)301室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