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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楞乡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
2023-03-15   作者: 点击数:  


八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八楞乡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

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八楞乡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经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八楞乡人民政府

 2023年315日

 

八楞乡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森林草原火灾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草原防火火情、火点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做到组织有序、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和处置火情迅速及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甘肃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以抓基础、抓队伍、抓责任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学指挥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综合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援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它原因形成的森林火灾,以及周边地区蔓延到我境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

  1.5 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燃烧蔓延超过半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燃烧蔓延面积超过3亩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已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4、各村请求政府救助或者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实施应急处理的森林草原火灾。

  1.6 森林草原火灾的特点

森林草原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草原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     八楞乡党委书记

            八楞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指挥:杨     八楞乡副乡长

 :谈江维   八楞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娄永军   八楞乡党委副书记兼综治维稳办公室主任

齐在春   八楞乡党委副书记

何旭光   八楞乡纪委书记

石立伟   八楞乡武装部部长

    八楞乡副乡长

杜云云   八楞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军民   八楞乡司法所所长

许正明   八楞乡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彦明   八楞乡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谢波涛   八楞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晓英   八楞乡安全生产干事

    八楞乡安全生产干事

韩世全  八楞乡阴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杨建军  八楞乡列阿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兰旦占华 八楞乡林家山村党支部书记

高周次   八楞乡花园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八楞乡阳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郭村拾代 八楞乡下半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杨建国   八楞乡西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牟西草  八楞乡斜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张新娥  八楞乡小真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杨小龙  八楞乡东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杨彬同志兼任。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研究制定应对全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负责指挥全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

5、指导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6、负责向党委、政府提出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状态的建议。

7、对火灾扑救工作做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

8、做好办公室值班工作,形成自下而上的森林火灾报告体系,确保森林火灾灾情报告联络畅通;

9、火灾扑灭后,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火灾案件。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分析总结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及时收集、分析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7、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草原森林火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承担草原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涉及草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人武部职责

1、根据了解掌握的火情、险情,做好扑火的准备工作;

2、负责组织民兵协助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二)派出所职责

1、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区域的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

(三)林业站职责

1、负责林区火灾的监控和用火管制;

2、负责落实林场的管护责任人和火灾监控人员。

)各村委职责

1、负责各村的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工作;

2、筹备力量,组建灭火队伍,负责落实辖区内林地草地的管护和火灾监控;

3、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4、负责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抢险灭火工作。

3.1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草原火险形式,及时向防火指挥部发布火险形式预测报告;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火情信息报告和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监测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反馈核查信息,并及时报告火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3.4 火情处置工作程式

3.4.1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防火指挥部或党委、政府领导批准,立即成立前线防护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

3.4.2本预案启动后,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对扑火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火情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3.4.3接到通知,防火指挥部人员及防火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立即到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在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有相应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是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Ⅱ级是重大森林草原火灾、Ⅲ级是较大森林草原火灾、Ⅳ级是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一)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草原火灾;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需要市、省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距5公里以内的周边地区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火灾;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灾;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5、外大面积火场距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燃烧蔓延24-72小时没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100——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或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3、死亡3人以上、10以下或造成较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或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四)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燃烧蔓延24小时以下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3、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一般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或无人员死亡的草原火灾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区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森林火灾的处置

一般森林火灾的扑救实行村自卫战,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指示,积极组织各单位进行扑火。

(二)现场指挥。防火指挥部领导担任前线指挥长,负责组织制定扑火实施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是扑火责任人,对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三)扑火力量的组织。扑火力量分为部分,分别是政府干部和党员群众,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在扑救森林火灾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把握以下战术:一是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证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是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三是地表火在能量不高时,实施直接扑救;在形成高能量时,按照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方针,以防火隔离带为区域实施分隔,防止蔓延;四是树冠火不组织防火人员实施直接扑救,以道路、防火隔离带为区域实行分隔,以消防车、灭火弹为主进行防守,必要时组织人员开劈新的隔离带,阻止山火蔓延;五是夜晚、危险地段原则上不安排人员直接扑救,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经前线指挥长批准方可实施直接扑救。

(五)火灾现场秩序维护。派出所及时疏通通往火灾现场的公路交通,引导扑火及有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政府安全转移、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其财产。

(六)清理火场及撤离人员。

1、清理火场。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

2、看守火场。彻底清理火场后,应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1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3、人员撤离。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4.5 预案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火案查处

派出所、各村委应协助县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损失。

5.2 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上报的失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3 善后处理

民政办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上报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5.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综合保障

6.1  人员保障

加强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调作战。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具和装备做好现有扑火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6.3  培训演练

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 .  附则

7.1 严格值班。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防火指挥部领导;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扑火;做好车辆及灭火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能迅速调集使用。

7.2 统一指挥。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和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自作主张,善自行动。

7.3 逐级上报。火灾发生后,必须由村组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再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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