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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
2022-11-25 作者:东山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人大主席团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驻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主席团,并答复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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