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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2023-02-23 作者: 点击数: |
城关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决策部署,根据省、州、县安委办关于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县安委办印发《舟曲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守初心、担使命,扎实安排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要坚持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至年终岁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冲刺,受大风、大雪、冰冻、天干物燥等季节性灾害天气的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多,安全生产挑战和压力倍增。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挑战、艰巨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实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分头负责,分兵把口,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结合元旦、春节假期旅游等重点工作,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认真研究部署,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 (二)查隐患、穷基础,强力落实事故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制度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到期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查找原因、分析责任,研究制定确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 (三)重监管、求实效,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城关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舟曲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对安全生产工作逐项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推动落实。要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30日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重要措施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的三十五条具体意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确定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具体要求,立即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利、电力、消防、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文旅、体育、教育等行业领域要尽快部署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全面自查(2023年1月30日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滚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分级建立台账,并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备。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同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县安委会及时协调解决。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果断坚决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 (三)督导检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考核巡查和综合督查问题整改等工作。镇安委会将适时多轮次对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或诊断式督导。 二、工作安排 1.消防。重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建立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村民自建房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风险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情况,危化品、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领域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中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中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中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中高层住宅、中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对照8类重点情形开展集中排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十个一律”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基层防火力量建设等情况;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集中地等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非金属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突出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演练、执行等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正常生产建设、长期停产停工、即将淘汰关闭、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矿山逐一重新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强力推进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打击先建后批、边批边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不按设计施工、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行为;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工贸。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等。 5.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吸取建筑工地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隧道等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 6.燃气。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加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第九督导组反馈燃气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7.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排查整治车辆销售企业和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等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包括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情况;加强凌晨、清晨时段的路面巡逻和检查执法,严查“黑包车”“黑客车”等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加大“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保等措施情况。 8.道路运输。重点检查客运企业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车”情况;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干线公路灾害防治等工程,加快重点隐患路段改造整治,巩固提升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情况;开展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情况;开展综合客运枢纽交通运营安全治理,设置应急通道、应急隔离区以及防恐防暴、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完善水上客运安全管理, 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9.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10.教育。重点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等方面。整治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垃圾场及占道经营等行为;检查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治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组织开展《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集中宣传学习活动情况。 11.文旅。重点检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景区电瓶车、区间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等;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准备情况等。 12.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情况。查看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35条具体措施明确的18个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落实情况,23个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细化落实情况,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强化排查措施,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乡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对辖区内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认真组织落实。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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