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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盘镇应急管理系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2023-08-15 作者: 点击数: |
江盘镇应急管理系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根据省纪委监委《重点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管理系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南州应急管理局、甘南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甘南州应急管理系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职尽责,把专项整治作为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发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受灾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提升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聚焦责任落实,着力整治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级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监管敷衍塞责、核查整改相关平台疑似问题应付了事、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消极应付等突出问题。 (二)灾情报送不规范问题。着力整治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重救灾轻报灾、灾情统计更新时效性不强、非工作时间特别是节假日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突发灾情报送不及时,以及因审核把关不严、会商不及时、指标理解不到位造成的部分核心灾情指标数据骤增骤减、救灾资金核算差异过大等问题。 (三)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围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发放政策落实,着力整治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资金发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重点围绕救助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监管等环节开展整治,着力推动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信息公开透明不够、重分配轻管理、重材料审核轻入户核查、审核走形式、公示走过场、一批了之、一拨了之,以及救助方案不详实、台账资料不齐全,特别是救助对象不精准、标准掌握不到位等问题。 (四)背后可能存在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村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特别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共分以下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谋划部署(4月10日-4月20日)。各村要对照此次整治重点,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建立 整改台账,及时将线索上报镇镇应急管理系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4月21日-5月20日)。各村要根据此次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监管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找准找实,突出整治重点,精准发力整治。自查自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专项整治公告,设立投诉电话和邮箱,对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回溯核实,开展飞行检查,进行民意调查,对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2019年以来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逐一对照检查,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即知即改、及时整改,足额追缴违规资金,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果和典型案例。对核查发现的不准确信息,与镇政府衔接,修正平台基础数据。 (三)督查检查(5月21日﹣8月31日)。各村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问题梳理、整改落实、制度建设、违规违纪资金收缴和问题线索移送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镇应急管理所将会同镇纪委监委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各村,责令整改落实,对整治搞形式、走过场的将严肃追责问。 (四)巩固评估(9月1日-10月31日)。各村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整改,深挖根源、找准症结、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整治重点放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上,放在改进工作、提升服务群众质效上。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对反映问题要及时回复办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以群众所感所获检验整治效果。 (五)建立长效机制(11月1日﹣11月30日)。各村要树立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抓实抓细抓根本,着力提升整治水平。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及突出问题,要健全申报、审核、发放、公示、监管等工作机制,实现资金管理使用和灾情报送的制度化、规范化。既通过集中攻坚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村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把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情报送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作为持续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有力抓手,下大力气狠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各村要坚决扛起专项整治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作为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周密谋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力亲为,以上带下、抓实抓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大力宣传。要营造社会广泛知晓、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整治氛围。发布整治公告和举报受理渠道,发动群众反映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具体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宣传整治进展和工作成效,公布整治成果,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 各村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线索台账;11月1日前,对专项整治做法、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镇应急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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