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州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河道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河道警长制”,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开展全州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开展巡查活动100余次,发现查获非法采砂行为2起,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查扣采砂拉沙车辆12辆,督促填埋河道内沙坑10余处,各项河道管理措施取得实效。
州公安局将服务保障“河长制”作为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予以全面部署推进,成立了“一江三河”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级河道警长7名、乡镇级河道警长93名,由河流流域所辖派出所所长任河流流域辖区警长。河道警长对所负责河段进行巡查,充分了解掌握负责河段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定期对负责河段辖区的涉水警情、涉水不安定因素进行汇总、研判,及时梳理意见建议、总结成效经验,向河长办公室汇报,提供决策参考。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犯罪,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整治水土流失以及非法建设、排污、捕捞、养殖、采砂、乱弃乱倒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强化区域防控,落实报警求助责任,对群众报警进行先期处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移送涉水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化解工作,防止水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叠加发酵,引发群体性事件。开展法制宣传和河湖治理保护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河湖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与此同时,加强对管辖河道沿线的巡逻守护力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区域大联防,积极与各乡镇、水务、环保等涉水职能部门对接会商,开展河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散乱污”企业、砂石企业进行整治关停,有效净化了河道环境,极大改善了河道面貌。主动对河段周边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排摸,搜集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到位、措施衔接到位和具体工作协商到位,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