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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电商为乡村振兴“赋能”
2021-03-24   作者: 点击数: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农民收入连年增长,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农村电商作为扩大农产品销售的一种形式,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目前在农民收入中,经营性收入超过30%,务工收入约占45%。家庭经营收入主要靠农产品销售,通过电商销售农产品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亮点。2019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销售额接近4000亿元,许多农民通过短视频或直播销售自家农产品,卖出了好价钱。

随着我国农村移动网络覆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广泛普及,农村电商在国家三农发展方略的指引下实现了迅猛发展。农村网民数量不断增多,电商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商品交易种类不断丰富。农产品经营逐步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发展轨迹也显示着农村电商在量变中实现质的突破。广袤的农村迎来了一场科技与商业的变革,农村丰富的人力和自然资源重新焕发新动能,农村电商正从多方面重塑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面貌。

发展农村电商为乡村振兴“赋能”,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打造全渠道服务体系。目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仍是制约农村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推动农村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物流、市场和公共信息平台等,应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资与合作模式,夯实设施载体,推动线下设施与线上平台对接、商品销售与服务消费对接,打造全渠道服务体系。

发展农村电商为乡村振兴“赋能”, 要引入现代化服务企业,提高组织化水平。重点是打破农村服务业“小而散”的格局,整合农村土地、劳动力、旅游等资源,鼓励规模化、现代化、连锁化企业扩大农村网络,引入现代化技术和经营模式,建立符合农村特色的现代服务体系。

发展农村电商为乡村振兴“赋能”,要推动城乡同步发展,建立双向服务体系。城市与农村服务业具有差异性和互补性。城市相对发达,服务质量较好,而且拓展农村市场的积极性高;农村服务发展滞后,但乡村特色突出,对城市消费者吸引力强。推动城乡互动发展,创新合作模式,有利于构建城乡互通的双向服务体系。

发展农村电商为乡村振兴“赋能”,要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是强化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作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征信、评信、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督;加快推进品牌化服务企业、认证检测机构等开展农村业务,助推农村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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