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山镇代表履职考核制度 |
2022-11-26 作者:东山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
为了真实评价代表履职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代表进步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镇人大代表和镇选区内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及县人大选举产生的州人大代表。 二、考核内容: (一)在人代会期间,主要考核代表出席会议情况;审议各项报告情况;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二)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主要考核代表学习理论和法律法规及遵纪守法情况;联系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评议情况;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参加人大常委会和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进村入户、树形象、办实事、做贡献”情况;个人持证视察情况等。 (三)考核形式:采取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参加代表联系组小组活动等形式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一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记录在镇人大代表履职卡上。 (五)考核部门:代表所在镇、村、代表联系组,代表小组及人大主席团等有关方面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人大主席团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代表给予表彰,并优先推荐为下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对一年考核不称职者镇纪委要约谈,对于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给人大工作带来极坏影响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罢免其代表职务,并不再推荐为下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