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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022-11-25   作者:东山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人大代表的权利,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在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享有如下10项权利:

1)出席会议权,即参加本级人大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

2)审议权,即在各种会议上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提议案权,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选举权,即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和决定人选。

(5)询问权,即审议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即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质询。

(7)罢免权,即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即参加本级人大会议的各项表决。

(10)提建议权,即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也享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若干权利或者职责,例如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在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列席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3)保守国家秘密。

(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有的是要通过全体代表,有的是要通过部分代表,而人大代表义务的履行是属于各个代表的。实践中,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交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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