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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八楞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22-04-18   作者: 点击数:  

舟曲县八楞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乡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舟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八楞乡境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次生事故的发生。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事故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乡、村(社区)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1.4.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故救援整体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各层次现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5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5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3)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导致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4)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

(5)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导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4)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6)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其他一些无法估量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

(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导致10人以下重伤

(3)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简称“乡应急总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5)。乡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各行政村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乡应急总指挥部职责:当发生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乡应急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一切力量,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事故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协调八楞乡派出所参加事故救援。

3.发现事故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立即组织救援队伍疏散人员、物资。

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乡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政法委员兼任。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机构工作,确定所需救援物资,执行抢险救灾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办理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党委、政府和各行政村(社区)、乡所属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3.2预警行动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预警由高到低分别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乡政府负责各级预警信息的转发。

3.3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30分钟以内报告政府。乡政府在事发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各行政村(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由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直接报告县安委办

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守,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941-*******)。

3.3.2报告内容和要求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采取电话报告、再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一般和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一次,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及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每隔2小时续报一次,直至事故救援结束。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村(社区)及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处置。进入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积极配合县政府、县安委会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2.Ⅳ级应急响应时,政府启动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办报告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支援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3. 事发地先期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协调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1)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2)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5)及时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4.事故扩大,超出乡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事故可能发展上升为Ⅲ级、Ⅱ级、Ⅰ级)时,经总指挥批准,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未启动前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启动后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上一级预案统一安排部署。

5.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向县政府、县安委会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同时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事件的事故,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协调跨区域的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乡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岗位,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的救援力量,指导行政村(社区)应急救援。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上一级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毗邻乡乡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

本行政区域内州属、省属单位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乡政府应急指挥部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其主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乡政府根据事故类型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全力配合施救。

4.3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力量,由事故发生单位和村委会(社区)按照预案实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县卫生局,联系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专家,提供医疗卫生救援。兽防站根据事故类型和专业规程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相关规定。

4.6群众安全防护

乡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事发企业与当地行政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负责疏散转移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同时要重点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不足时,申请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乡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派专业人员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4.9信息发布

经乡应急总指挥部批准,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单位负责人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10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文物、重要档案、重大财产得到清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乡应急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州政府或州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县政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

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较大(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州安委办,由州安委办负责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

6.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乡民兵应急连、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救护力量等是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量,县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后备力量。政府、重点行业领域、大型企业要健全完善本级、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6.2应急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启动风险抵押金等形式协调解决。

6.3  应急医疗保障

社区服务中心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体系,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6.4  应急物资保障

政府、乡属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5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配合交通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  应急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置。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6.7  应急装备保障

政府、重点行业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型骨干企业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及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8  社会动员保障

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政府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9  技术力量保障

乡政府报请上级部门,派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应急宣传

乡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

7.2应急培训

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乡属单位根据实际进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应急演练

乡政府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各行政村(社区)要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民群众,普及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乡属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8.附则

8.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救援预案报舟曲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八楞乡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八楞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八楞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讯表

附件1

八楞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通讯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杨海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党委书记

******

黄维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谈江维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

齐在春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党委副书记

******

娄永军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维稳书记兼维稳办公室主任

******

何旭光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

石立伟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武装部部长

******

刘珊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副乡长

******

杨彬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副乡长

******

李军民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司法所所长

******

杜云云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许正明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李彦明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

闫元昌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

谢波涛

八楞乡人民政府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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