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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迭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森林草原、民宅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2023-03-02 作者: 点击数: |
峰迭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森林草原、民宅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峰迭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峰迭镇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平安乡镇”的总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快速有效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二、应急处置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本着统一领导、反应迅速、依靠科学、借助资源、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重特大森林草原、民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筹下,成立了峰迭镇重特大火灾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和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管理站、司法所、民政所、综治办、农财所、林业站等站所负责人和各村驻村干部组成。 (二)、职责及权限 1、火灾现场指挥部职责 (1)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实施领导,确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人; (2)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及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救援应急处置情况; (3)发布重特大火灾应急预警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4)收集、掌握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相关单位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安排应急任务; (6)决定事故现场封闭、交通管制等强制管制措施。 2、火灾现场指挥部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3、有关部门职责 (1)司法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施救,组织火灾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治安防范工作和组织现场外围群众疏散。迅速有效抢救人命,扑救火灾。 (2)民政所:负责灾后灾民安置和有关善后工作。 (3)镇卫生院: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伤病员的紧急救治和后续治疗。 (4)综治办:负责调集本镇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协调工作和技术力量调集。协助派出所开展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和开辟绿色救援通道。 (5)事故所在地村委:积极配合指挥部,组织调集有关力社会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控制并维护现场的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牵头组织处理事件的善后和社会秩序的恢复工作。 以上各单位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同时,执行镇火灾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圆满完场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预测预警 1、预警级别 按照火灾事故发生报警情况、燃烧面积、人员伤亡、人员被困、中毒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按严重程度将火灾预警分为四级。即: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识。 2、火灾预警流程 (1)报警 当某地发生火灾,可使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人工均可报警。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充分利用110联动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镇党政办、应急管理站,实行联动报警。 报警时,要求必须报清以下内容:起火地点、具体地址,人员被困、中毒、受伤数量,燃烧情况、性质,报警电话,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必要时提供交通道路、水源情况。 (2)接警 由镇党政办值班人员接警。 (3)处警 党政办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 3、重特大火灾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范围 A、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重伤2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 B、死亡3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损失30万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 (2)信息报告负责单位 党政办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报县政府。 (3)信息报告时限 党政办在接到上述火灾信息后,在半小时内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报县政府。 (4)信息报告程序 上报火灾信息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后上报。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分级响应 重特大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力量不足时,请求支援,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火灾情况,确定预警级别,指挥部调集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场协同配合应急处置,指挥长、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 (1)蓝色(IV级)预警火灾事故处置程序 由派出所按预案处置。 (2)黄色(III级)预警火灾事故处置程序 发生黄色(III级)预警火灾事故后,由应急办请求县消防大队支援调集力量到现场实施灭火救援。 (3)橙色(II级)、红色(I级)预警火灾事故处置程序 发生橙色(II级)、红色(I级)火灾预警事故后,由指挥长请求县消防大队立即调集足够力量到场实施灭火救援,并启动相关预案,立即报告县应急办请求增援。 A、成立II级、I级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长、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指挥部成员:成员由综治办、应急管理站、派出所、镇内设各办公室主任和发生地村委负责人组成。 B、工作组职责 灭火救援组:由镇民兵应急连负责。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被困人员,积极抢救疏散物资,快速有效地扑灭火灾,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应急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和当地村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灭火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启动《峰迭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调集医疗机构到现场对伤员实施急救和重伤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的必要技术支持。 治安防范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民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交通管制组:由镇交管站负责。主要任务是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绿色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实施救援。 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负责,应急管理站、司法所参加,主要任务是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核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民政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地村委干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安抚及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做好灾后社会稳定工作。 2、信息共享和处理 (1)事故常规信息采集 镇政府党政办负责。 (2)事故现场信息的处理和共享 镇应急办负责及时收集事故现场实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并及时向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在收集汇总,分析处理相关事故的常规信息和现场动态信息基础上,为镇政府应急委提供决策依据,并视情况将相关信息向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3、信息报送内容 (1)火灾速报内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处警情况、力量调集情况,火灾扑救经过及措施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等。 (2)火灾续报内容:火灾基本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救人情况;火灾事故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和工作进展情况;善后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教训及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3)火灾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内容除将火灾分析报告放入内容进一步核准、补充外,还应包括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及有关责任人员查处结果或进展情况,已采取的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4)信息报告方式 上述信息,要通过电话、传真、文件等方式上报有关部门。 (5)信息报告原则及要求 A、速报要快,补报、续报要新,总结报告要全,报告内容要准。 B、对正在发生的上述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根据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和工作进程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4、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镇重特大火灾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故地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调集应急处置力量和装备,按各自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重特大火灾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到达现场后,依照相应的分级处置程序,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6、应急处置人员安全保护 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在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安全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处置过程中出现新的应急人员人身伤害事故。 7、群众安全保护 (1)镇火灾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级别,确定事故地周边群众的疏散和需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范围。 (2)人群疏散由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同时,事故地村委干部要负责做好疏散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疏散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协助做好生活物资保障。 七、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1、善后处理 特大火灾善后处置由县政府负责牵头,重大火灾善后处置由县政府牵头,镇人民政府参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置。 2、社会救助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在损失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组织社会、个人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所有捐赠统一由镇政府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3、情况通报 在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事故控制等工作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4、事故通报、责任追究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原因调查组要认真做好火灾调查事故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待上级事故调查组达到现场后,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重特大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向县安监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及镇人民政府通报,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作进一步调查。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镇长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问责制,由镇纪委具体追究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新闻报道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法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的值班电话确保畅通,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调集命令时,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火灾应急处置。 2、应急救援力量保障 镇政府应急救援分队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执行,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除专镇应急管理站现有装备,主要借助县消防大队消防装备。 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是我镇重特大火灾处置现场首批医疗保障单位,由分管卫生的领导负责联络,共同完成医疗保障。 5、经费保障 镇农财所要逐年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做好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各村委、镇属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主要进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应急管理站、派出所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结合每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等形式,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自救防护能力。 2、培训 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相应的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储备各类灭火器材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火灾事故后,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习,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演习 镇政府按照预案每年定期组织2次灭火救援演练,以便对预案修订完善打下良好的基础。 十、附则 1、火灾等级分类 火灾分类根据国家两部一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规定,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特大火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2、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镇政府审议通过,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峰迭镇应急管理站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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