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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须知 |
2024-07-29 作者: 点击数: |
一、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380元。 二、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标准是多少?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执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实行全额资助即380元;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310元标准定额资助; 3、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按照250元标准定额资助; 4、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定额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100元; 5、脱贫人口继续按照100元标准定额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 三、什么是“两病”?“两病”如何报销? 1、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经乡镇卫生院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确诊的“两病”参保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报销范围。“两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度高血压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 1200元,支付年限为5年。 2、已纳入甘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高血压(Ⅱ级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两项病种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慢特病政策。 四、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1、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160元,参保人员应当在县、乡、社区和村卫生室就近就诊,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90%,当年累计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普通门诊实行零起付线,当日门诊不设限额。 2、将三级医疗机构和诊所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城乡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在三级医疗机构和诊所享受待遇报销和直接结算。 五、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是多少? 1、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2%,起付线为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400元; 3、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起付线600元; 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3%,起付线1000元; 5、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50%,不再依次递减。 六、城乡居民急救、抢救如何报销? 1、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累计住院次数,共用普通住院的累计限额。 2、参保人在同一定点医院办理入院前急救抢救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未结算的,持住院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卫生院办理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急救抢救与住院住院时间需前后连续。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院的,首次急救抢救医院发生的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政策进行报销,二次接诊医院入院前急救抢救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报销,未报销的,持住院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卫生院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 4、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治疗未住院无效死亡的,最后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卫生院持住院相关资料、死亡证明等进行报销,不设起付线。 七、新生儿住院如何报销? 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外伤产生的住院费用,主诉无第三方责任人,由参保人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九、特殊人群住院、慢特病如何救助? 1、 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个人负担部分按不低于60%的比例实行分层分类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100%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90%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75%的比例实行救助;脱贫入口医疗救助比例实行政策渐退,2023年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 2、依申请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个人负担部分按70%的比例实行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有哪些? 参保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斗殴、酗酒、吸毒(服毒)等行为所致伤的;4、工伤、交通事故、群体性中毒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担的;5、出国(境)就医的;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非功能性整形或矫形等治疗的;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8、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形。 十一、如何查询医保和缴费? (一)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 1、微信小程序城市服务搜索“甘肃社保缴纳”进行缴费; 2、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二)城乡居民特殊缴费期:1、银行柜台或者甘肃税务社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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