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舟曲县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县外省内跨省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单
2024-04-01   作者: 点击数:  

一、补助对象

我县已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街接推进多村振兴信息系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县外省内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男:16-60岁,女:16-55岁。

二、补助标准

按照县外省内 300元/人,省外600/人标准发放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

次。

三、中报材料

1.务工证明;2.银行发放工资流水: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4,社保信息截图:5.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6.加盖公章的企业考勤表:“骑手”近期送单截图:外出务工证明等任意--项证明材料即可。

四、申报时间

全年按月进行中报。

五、中报程序(一)个人申报。跨省外出务工和县外省内脱贫劳动力提供务工证明,对无法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脱贫劳动力,由乡、村两级核实其外出务工信息,采用乡村两级提供的证明材料,积极推行“免审即享”方式,切实提高政策落实时效,取消个人申请表填写。樺営

(一)村级汇总。村委会对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进行确认,初审并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并审核签字,报乡镇复核(三)乡镇复核。乡镇劳务工作站、乡村振兴工作站核实无误后(与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比)汇总填写《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汇总审批表》,并由乡镇主要负

责人签字后,将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乡镇汇总审批表一并报县劳务移民局。

(四)县级审核拨付。县劳务移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交通补助资金拨付所在乡镇,由乡镇拨付至脱贫劳动力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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