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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瓦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4-05-26 作者: 点击数: |
舟曲政字〔2024〕95号
曲瓦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瓦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曲瓦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曲瓦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曲瓦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6日印发
曲瓦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1.4 使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基地 3.2 预报预警 3.3 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应急响应 4.3 指挥与协调 4.4 抢险救援 4.5 受灾群众安置 4.6 新闻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和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平台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资金保障 6.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5 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培训 7.3 预案演练 8. 责任与惩罚 9. 附则
曲瓦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舟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依据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大型地质灾害(Ⅱ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中型地质灾害(Ⅲ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Ⅳ级):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曲瓦乡区域内发生的灾害性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 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责管理。乡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各村、乡属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指挥,负责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三)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救援工作,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未雨绸缪、有备无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长期准备、重 点建设的要求,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2.1.1应急工作机构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总指挥, 分管副乡长为副总指挥的曲瓦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乡应急指挥部在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应急工作组,各村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开展应急工作。Ⅳ级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 灾情或险情所在地村委会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情况上报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邀请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现场指导。 2.1.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1.2.1乡级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分管副乡长。 成 员:乡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村村委会主任。 2.1.2.2村级应急指挥部 由地质灾害隐患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本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组成。 2.2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办公室: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乡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乡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乡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应急预案分工及乡应急指挥部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汇总、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乡应急指挥部指令,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乡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乡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乡应急指挥部按照灾情等级组织当地群众及时赶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各村、各相关部门应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开展人员财产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污染疾病的暴发或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等。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基础设施;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通讯保障:电信、移动、联通部门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讯设施,保证地质灾害救灾通讯畅通。 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物资供应保障:经信、粮食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其它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产必需品的供应。 医疗保障:卫计部门负责提供救灾所需的药品和药疗器械。 灾民安置:民政部门负责调配、发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社会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根据实情,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其它: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人力、物力,对灾区地质灾害救治工作实施对口支援。 2.3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由乡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基础 3.1.1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乡政府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负责收集整理全乡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 3.1.2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各村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汛期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在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防灾单位、群防人员以及出现险情时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等。 3.1.3编制年度防治方案 各村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地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3.1.4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村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组和预警员,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和住户手中。 3.1.5值班制度 各级应急机构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变更,及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预报预警 3.2.1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Ⅳ级: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2.2报灾报险 各村或群测群防员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0941-5191115)。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县自然资源局或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3.2.3接警与处警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进行处置,并初步核实险情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乡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时,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灾情,指导事发地村委会开展应急处置。 当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沟通灾情信息。 3.2.4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发布。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Ⅲ级、Ⅳ级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Ⅰ级、Ⅱ级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村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2.5预警预防行动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后,对可能发生Ⅲ级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的,要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应急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Ⅰ级时,乡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Ⅱ级时,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并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当预报等级为Ⅲ级、Ⅳ级时,乡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生漏报或误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各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群测群防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乡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3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地村委会必须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 Ⅱ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在半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3.3.2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4.2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时,所在地村委会立即启动本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Ⅲ级和Ⅲ级以上标准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3指挥与协调 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由乡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村和部门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村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村委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抢险救援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村委会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划定危险区,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并组织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监测,全力控制灾害势态扩大,防止和避免二次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乡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民兵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受灾群众安置 各村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民政部门要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安排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灾群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4.6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上级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民政、卫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快速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5.2调查和评估 I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由乡政府向县政府报书面报告。 Ⅲ级和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乡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5.3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 6.1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快速高效运行。重点实现预报预警、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6.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快自然灾害预警中心建设,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工作。 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工程抢险装备。 7预案管理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发布实施。 7.2预案培训 乡人民政府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3预案演练 乡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 8责任与奖惩 乡人民政府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各村委会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乡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曲瓦乡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信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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