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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瓦乡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2024-05-26 作者: 点击数: |
舟曲政字〔 2024 〕 96 号
曲瓦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瓦乡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曲瓦乡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瓦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曲瓦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6日印发 曲瓦乡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州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灾害发生情况及对全乡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特制定本方案(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 一、总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责管理;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乡村、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预警和应急工作,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责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2024年全乡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地质环境因素 曲瓦乡内山峦重叠,山高谷深,坡陡流急,生态地质环境脆弱,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现象分布广泛,属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2.诱发因素 (1)降水。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条件使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近年来全乡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2)地震。汶川地震和岷县、漳县、积石山地震对全乡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在地震影响下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 (3)人类工程活动因素。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更加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部分建设项目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全乡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发育频次及危害程度较2023年略有上升。 从时段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10月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较易发期为2—4月农业灌溉用水期,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11月、12月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 (三)主要危险区 主要危险区为大沟、寺背沟、溪藏坝泥石流,缠藏、水泉、架然村、莫藏滑坡,岭坝地面塌陷,拜藏崩塌。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差,植被覆盖率小于60% ,滑坡大部分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坡体及坡脚居民均构成直接威胁;泥石流易发程度高,灾害频繁,严重威胁着沟口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危害公路、耕地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全乡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9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本责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和检查。各村要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每个负责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责任制,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村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并同步开展防灾减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写发放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其中,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开挖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鲜明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三查”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乡防汛办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要尽快赶赴现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视灾害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在灾情报送要求时间内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事发地村组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或进行避让。 (四)着力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各村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各村要在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期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部门协调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会议、广播、发放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认真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乡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予以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规范规程,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六)持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乡政府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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