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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瓦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4-07-28 作者: 点击数: |
舟曲政字〔2024〕157号
曲瓦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瓦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曲瓦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瓦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7日
曲瓦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7日印发 曲瓦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甘肃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先行先试工作方案》《舟曲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工作推进计划》的精神,扎实做好我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工作推进工作,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在全乡各村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中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全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经验,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积极推进。确保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木所有权。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经验与做法,分区分类施策,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在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利用林地、林木资源,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坚持问题导向,稳妥推进。重点围绕历史遗留问题、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集体林经营权流转难、政策支持少等问题,坚持底线思维,建章立制,优化程序,破解难题堵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四)坚持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注重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根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改革范围 曲瓦乡7个行政村。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试点(2024年3月至8日) 1.建立工作机制(2024年4月20日前) 根据《甘肃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乡水泉试点村先行先试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包抓乡镇县级领导仁青为组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韩兴龙、李满平为副组长,及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单位分管领导杜彦斌、林草站站长王建军、技术人员赵文雪、 李奔马润为成员的业务指导专班。并根据全乡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召开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 2.重点任务落实(2024年3月至7月) (1)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专班、专项工作组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入户宣传,印发明白纸、微信推送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向群众深入宣传阐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人人关心林改、参与林改、支持林改的良好氛围。(2024年4月至5月) (2)认真开展摸底核查。专项工作组成员、群众代表、村组干部组成勘界小组,对“三调”前后纳入改革范围的集体林面积逐宗进行摸底核查,组织勘界调查,收集试点村组集体林地矢量数据,对存在的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和流转纠纷等建立问题台账,提出调处意见。(2024年4月至5月) (3)依法依规调处问题。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年度林长制考评体系。对林地界限不清和承包经营引发的林权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按初步调处意见,就地调处,及时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已确权到户(有林权证)的林地,程序合法,合同规范,予以承认;对手续不完善的,补充完善;对群众意见较大、显失公正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的,勘测组实地划分;有林无证的,按照程序规定办理林权证;有证无林的,个人提出申请,依规予以撤销;其他问题,由勘界小组协商后依法依规调处。(2024年6月至7月) (4)深入推进“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集体林地所有权是规范和约束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不规范行使,防止改变林地用途、损毁林地,闲置和资源浪费。工作专班和乡镇要根据林地性质确定林地的所有权属性,确保所有权证准确发放到位。二是稳定承包权。在工作专班和乡镇勘界完成的基础上,由林地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集体组织与林地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连同签订合同书一并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无误后确认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并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三是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规模经营集体林地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可以依法采取入股、转包、出租,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流转后持流转合同和所在村相关证明,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建议流转期限5—10年,不能超过第一轮集体林权承包70年时间。(2024年7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5)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村要积极推广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模式,鼓励有能力的集体林地承包者自行发展,没有条件发展的集体林地承包者,可以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折价入股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或个人进行统一经营,增加财产收益。探索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户”等模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有机结合,让农牧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2024年7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6)扶持林下产业发展。各村要将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同乡村振兴等政策紧密结合,乡政府积极与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文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休闲旅游等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点,为全乡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一批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2024年7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7)拓宽收益。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要极探索推广林票、碳票等制度落实,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不断拓宽集体林区群众收益渠道。(2024年7月试点工前取得 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试点“回头看”。各村对照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责任,对试点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历史遗留问题等妥善解决情况,并完善试点工作档案资料。(2024年8月1日至31日) (二)试点总结(2024年9月) 先行试点村根据先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梳理贯彻落实中央、省《方案》主要任务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查摆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制约瓶颈和政策障碍,针对本乡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提出需国家或省上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并完善出台一批县政府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形成前期试点总结报告,逐级报送上级林草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成立的工作专班和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吃透政策内容,把握政策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二)加快试点进度。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进度安排,各负其责,要本着讲政治、负责任的态度出发,扎实有序推进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为全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探索经验,贡献试点力量。各村要始终保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作风,在深化改革工作中再出佳绩。 (三)强化督促指导。乡级工作专班要加大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和政策支持,全力支持各村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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