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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市场监管局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21条措施 |
2022-12-16 作者: 点击数: |
为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健康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提出如下措施。 1.开展“我为企业谋发展”走访调研。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送信息上门,实施“一户一策”、“一事一议”精准帮扶,积极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 2.推行网上审批“零见面”。充分发挥“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全程无纸化登记系统”、“个体工商户‘秒批’系统”作用,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即时核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送照到家”等措施,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办理业务。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随时解答市场主体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指导完善申报材料,帮助市场主体顺利办理业务。 3.优化市场主体准入。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全县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压减至1个环节,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允许具备条件的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注册地址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实行集群注册,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破解企业发展初期的瓶颈。 4.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对已到期或将到期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2个月至一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过期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3年3月1日。 5.延长健康证明有效期限。食品及药品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县局和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在履行行政检查时,暂时视同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90天内及时前往县局政务大厅换领新证。 6.取消部分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加快发证换证效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延续换证、增加同一类别品种明细,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做出承诺,可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认定后可以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申请延续的,符合相关要求,可以采取自我声明办理,不再实施现场评审;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中增加产品品种或同类单元,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键设备、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下,企业做出承诺,免实地核查予以办理;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换证符合相关要求,可以采取自我声明免除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7.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招投标业务中的应用。实现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在办理许可审核、现场核查、材料归档等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环节,市场主体无需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营业执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理效率。 8.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能作用,建立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工作制度,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调查和活跃度分析,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归集各类支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建立健全政策直达机制,实施精准帮扶。 9.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建立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专家库,通过“质量问诊”、检验检测、质量培训等方式,深入实施“一品一策”“一企一策”等措施,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查找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质量短板,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10.建立知识产权业务“直通车”服务。为复工复产企业开辟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绿色通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优化专利优先审查和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推荐机制,3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初审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推荐工作。优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流程。对因疫情原因延误专利、商标业务办理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协助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权利恢复手续。 11.落实创新激励政策。深入贯彻《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甘南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的实施意见》、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具体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落实《舟曲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试行)》,对本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通过转让引进县外发明专利的、新获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甘肃省专利奖等知识产权奖补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12.拓宽知识产权质押渠道。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咨询指导,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 13.畅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督促指导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做好疫情期间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前的安全性能检查确认及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靠前服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定检验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沟通衔接,加快完成检验即将到期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切实有效畅通复工复产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确保相关特种设备合法合规投入运行。 14.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遏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高度关注价格舆情,妥善处理、及时回应,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15.强化公平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价格稳定。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复工复产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进“两轻一免”清单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使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个体工商户轻微、初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7.全面推进柔性执法。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监管执法活动中,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方式,通过采取政策指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服务帮扶等措施,教育、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柔性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采取警示、告诫、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 18.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登记注册预留的电话等方式可联系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三个月公示期满后由系统自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度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免于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可采取容缺预审、网上申办等方式,先行予以信用修复。 19.促进网络交易发展。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对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利用电商、商超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20.严格市场价格监管。狠抓粮油菜肉蛋奶果和防疫药械物资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强化巡查检查,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约谈力度,确保生活必品价格水平总体稳定。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行为,维护市场格秩序,为企业复产增产扩能保驾护航。 21.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诉求渠道,依托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动态情况,简化投诉举报流程,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加大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线索转立案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舟曲县市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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