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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餐饮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
2022-10-24 作者: 点击数: |
全县各餐饮经营者: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得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能更加贴近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和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意愿。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各餐饮企业(经营户),自本月起,严禁止设立“霸王条款”,守法经营。 1.禁止在未标明、不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情况下,收取餐具费、餐位费、茶水费、酱料费等隐性费用; 2.禁止设立“最低消费”、“开瓶费”等违规收费项目。 3.禁止张贴“概不负责”、“上桌菜品一律不退换”、“请妥善保管随携物品,如有遗失自行负责”、“不自带酒水饮料”、“特价促销品不退”等字样“霸王标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餐饮企业(经营户)立即进行自查改正,改正时限7天。下一步,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各餐饮企业(经营户)进行检查,如未整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可通过拨打5112315、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舟曲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局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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