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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豆芽菜经营者告知书 |
2022-05-07 作者: 点击数: |
全县广大豆芽菜经营者: 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要求: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二、全县广大豆芽菜经营者对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合格证明、电子一票通的豆芽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三、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舟曲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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