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2022-03-31   作者: 点击数:  

全县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已全面启动,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舟曲县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县市场监管局对于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望舟曲县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特此公告!

 

咨询服务电话:0941-5322909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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