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集体聚餐报备制度的通告 |
2022-01-18 作者: 点击数: |
各餐饮服务单位、广大消费者: 随着春节临近,人流、物流明显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舟曲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节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防止因集体聚餐发生疫情聚集性传播,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集体聚餐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广大消费者要秉承“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的原则,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5桌(50人)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需向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备,并对聚餐人员旅居史进行核查,禁止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参加聚餐。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承接个人家庭聚餐的控制在10人以下,并在接受预订时提前告知消费者,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者尽量不参加。 三、宴席承接单位需做好现场聚餐人员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体温高于37.3℃、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禁止参加聚餐。在聚餐进门处显著位置设置扫码、测温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消毒,并做好餐厅通风消毒工作。就餐时,严格落实“分餐制”、“公筷公勺”、隔位就座等要求。 四、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及入店就餐人员扫码、测温、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有密切接触的往来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五、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减少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的供应。集体聚餐举办前,要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六、对拒不执行聚餐活动报备和管控措施要求、造成后果者,舟曲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相关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0941—51123150941—5122157 特此通告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