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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经营活动的通告 |
2022-01-14 作者: 点击数: |
全县各食品经营户、快递物流企业、消费者: 近日国内多地进口水果和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外防输入”和“人”“物”同防的防控要求,进一步从严从实做好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闭环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购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线上线下严禁购进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本通告发布前进入我县的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且已经过核酸检测阴性和预防性消毒,方可销售。正在运输中的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还未进入我县的,一律禁止进入。 二、从严打击处罚违规经营行为 1.对违反规定擅自购进、运输、贮存、销售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的商户企业,一律予以停业整顿,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承担所有对因违规购进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产生的核酸检测、消毒消杀、运输储存以及造成的人员隔离、处置涉疫物品等费用。 2、对违反规定私自向我县承运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的运输、物流和快递企业严肃处罚。 3、对私自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购进或携带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进入我县,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隐患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因上述违规行为造成的疫情传播扩散、社会恐慌等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打击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防控网络 广大居民,特别是冷链食品经营户和进口水果相关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违规购进、运输、贮存、销售进口水果和涉疫水果蔬菜的行为,经查实确认,予以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0941—5112315 0941—5122157 特此通告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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