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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政策公示 |
2022-10-27 作者: 点击数: |
一、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奶牛等主要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整个农业及农村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要遵循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由财政部门协同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农业保险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是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必须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农业保险的对象都要坚持自主自愿。既要反对政府的大包大揽,由引导变主导,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协同推进是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和宣传等部门应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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