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农业保险政策公示
2022-10-27   作者: 点击数:  

一、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奶牛等主要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整个农业及农村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要遵循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由财政部门协同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农业保险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是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必须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农业保险的对象都要坚持自主自愿。既要反对政府的大包大揽,由引导变主导,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协同推进是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和宣传等部门应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1. 农业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2. 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冬小麦、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

    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和奶牛养殖保险。 

    (二)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肉牛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牲畜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损失。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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