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和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4〕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甘肃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2月1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趋势,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政府按月度、季度、半年和全年分别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分析会于次月中旬召开。会议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对比全国和其他省市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
第三条 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以省长办公会议形式召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以省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召开;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以省政府全体会议形式召开;全年经济运行分析与省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审议工作一并进行。
第四条 省政府月度、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情况以会议纪要方式向省委报告,半年及全年经济运行分析情况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
第五条 省政府领导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对系统、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第六条 对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省政府即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
甘肃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的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重要决策信息,指国务院和省政府履行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政策信息。
第三条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甘肃省人民政府公报》是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平台。
第四条 对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国务院重要决策信息,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转载,20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公报》上摘登。
第五条 对省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做好审查工作,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20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开。
第六条 认真做好省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的舆情收集、回应工作。对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省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解释说明和回应。对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第八条 省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各市州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考核,定期通报有关情况。